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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019-04-26 浏览量:259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情况简介

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创建于2008年,总占地面积约99919平方米,建设2×75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2×12MW抽凝汽轮机+2×15MW发电机组,年耗生物质燃料量20万吨,年发电量1.4亿kwh;共有员工203人。由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兴建,以秸秆为主要燃料,兼顾其它生物质燃料锅炉排灰渣采用干式排放,灰渣分除,锅炉采用气力除灰,全部用于返还农田。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30°16′至131°34′,北纬46°37′至47°14′.                

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属于热电联产工程,2006年10月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6年6月26日取得了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国电桦川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黑环函[2006]204号)。公司于2012年8月全部投产,2012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公司环境进行了验收(黑环验[2012]190号)。

企业名称: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彭海涛

(二)介绍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综合治理

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采用效率不低于99.9%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大大降低烟尘排放量,减轻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防止粉尘外逸,在输送设备采取密封措施的基础上,在转运站各转运点及料仓,设置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区内贮料场采用半封闭结构,并设有喷淋装置,以防治扬尘。为贮存灰渣而建设的灰渣仓,仓口在平时封闭,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烟道30米处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用来监测烟气中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情况。烟尘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Nm3以下,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第Ⅲ时段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

厂区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雨水排水及生产废水排水等,我公司未对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水进行处理,而是与附近的桦川县污水处理厂鉴定污水排放合同,将废水直接排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来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设计独立工作间,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防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本工程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本工程与桦川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灰渣长期销售合同。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1)为搞好公司的环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公司的减排任务,做好公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2)其中废气监测方式采用烟气在线监测和委托监测;废水监测采用委托监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本公司废气排放口数量1个,排放口编号是FQ-XLRD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有组织废气





1

锅炉废气

烟囱30米处

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

SO2、NOX为1次/周;烟尘1连续监测;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1次/季

记录工况、生产负荷等


无组织废气





1

厂界

上风向1点,下风向3点

颗粒物

1次/季

记录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


2、监测点位示意图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排气口

净烟气SO2、NOX、烟尘。

出口内径2.5米






30米

梯形: 30米





                                      监测点







监测点位示意图

3、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下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

序号

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限值

确定依据

有组织废气

1

烟气

烟尘

 30mg/m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2

烟气

SO2

200mg/m3

3

烟气

NOx

200mg/m3

4

烟气

汞及其化合物

0.03 mg/m3

5

烟气

烟气黑度

1级

无组织废气

1

厂界

颗粒物

1.0mg/m3

所在区域为二类区域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介绍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废水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分析项目

监测频次

1

 污水排放口

(WS-XLRD1)

COD、氨氮、PH、SS、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

每月一次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废水监测点位。见下图。


锅炉废水




总排水口监测点位


污水处理厂


冷却塔排水

松花江





生活污水




 图:废水流向示意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及依据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备注

1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重铬酸钾法GB/T11914-8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723


2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723


3

PH

水质pH值的测定璃电极法GB/T6920-86

酸度计PHS-3C


4

SS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1-89)

电子分析天平AUY220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一级标准,见下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项目

COD

氨氮

PH

SS

标准值

≤100

≤1.0

6-9

≤70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下表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点位布设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及

依据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备注

厂界四周共布设8个点

厂界噪声

每季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HS5633B声级计


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

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类别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宿舍区

颗粒物

1次/半年

地下水

1#水井

PH、总硬度、氨氮

每年两次,在枯水期和丰水期

2#水井

3#水井

环境噪声

宿舍区1个点

Leq(A)

每季度测一次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及依据

监测仪器名称和型号

备注

1

环境空气

颗粒物

重量法依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TH150C大气采样器


2

地下水

pH

玻璃电极法

GB/T5750.4-2006 5.1

酸度计PHS-3C


氨氮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可见分光光度计723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测硬度GB/T5750.4-2006 7.1

人工手工检测


3

环境噪声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AWA5680-5声级计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公司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方法。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下表。

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自动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安装位置

监测频次

联网情况

是否验收

1

废气

二氧化硫

#1烟气排放口

全天连续监测

氮氧化物

#1烟气排放口

烟尘

#1烟气排放口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全部项目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四)自行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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